简介
为寻求下流无耻的精神刺激,故意地聚众或结伙斗殴、寻衅滋事、侮辱妇女或进行其他流氓活动,破坏社会公共秩序的行为。流氓行为人不以损害特定个人为目的,也不以取得某种政治、经济利益为满足,突出特点是蔑视社会,具有明显的反社会性。这种人缺乏起码的道德、法制观念,精神空虚、心理畸形,是非荣辱颠倒,善恶廉耻不顾,通过实施流氓行为,满足下流无耻的精神需求。聚众斗殴,指成群结伙,相互殴斗,往往造成一方或双方甚至周围群众的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;寻衅滋事,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,无理取闹,制造事端,殴打、伤害无辜等行为; 侮辱妇女,指采用下流无耻的语言、动作和方式调戏、猥亵、侮辱妇女;其他流氓行为,如偷开汽车兜风,超速驾驶比赛;以暴力、威胁或其他手段鸡奸他人; 男女群奸群宿等。依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》第19条和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》第160条之规定,流氓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违法行为;情节恶劣,则构成犯罪行为,均应予以制裁。
拓展资料
流氓活动 流氓案件 流氓